1.1延续取水户基本情况
1.2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情况
2.1取用水政策合理性分析
2.2用水指标合理性分析
2.3 用水水平合理性分析
2.4节水措施开展情况和节水潜力分析
3.1取水水质评估分析
3.2取水口可靠性分析
3.2.1取水口位置
3.2.2取水口区域范围演变
3.3取水可行性分析
4.1取水影响评估
4.1.1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
4.1.2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4.2退水影响评估
4.2.1退水量及其基本情况
4.2.2退水处理方案及其达标情况
4.2.3退水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4.2.4对其他用户的影响
4.3取退水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5.1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5.2取水许可量核定方法
5.2.1许可量与用水量关系分析
5.2.2取水许可量核定方法
6.1结论
6.2建议
7.1附图
(1)取水项目地理位置图;
(2)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示意图。
7.2附件
(1)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取水许可批文、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意见;
(2)如有改扩建,附改扩建设计审查、核准或批复相关文
1.1延续取水户基本情况。取水工程或设施地点(经纬度)、行业性质、生产产品和规模、工程投产年限,取退水线路、取退 水构筑物及设施、取水保证率、取退水情况等。
1.2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情况。分析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结论中取水户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内容应逐项说明原因。
2.1用水指标合理性分析。分月列出近五年取用水情况,结合项目水平衡测试分析评估成果和实际取用水监测资料,分析延续取水申请指标的合理性。开展过水资源论证的项目还应与水资 源论证时取用水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其差异性。
2.4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及节水潜力分析。分析近五年计划用水、水平衡测试及节水措施落实情况,指出用水效率变化及其对取用水量的影响。结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要求,从生 产工艺用水的合理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用水指标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评估分析本项目的节水潜力。
3.1取水水质评估。结合水功能区水质情况和实际运行过程的水质监测数据,分析说明取水水质可靠性。开展过水资源论证的项目还应与水资源论证时作相应分析,指出其差异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3.2取水口可靠性评估。根据运行期间,特别是特大洪水和特殊干旱时期取水口河段的冲淤变化,分析取水设施的安全性、取水水位的保证程度。开展过水资源论证的项目还应与水资源论 证取水口情况,分析取水口设置的合理性。
4.1取退水影响评估。阐述退水量、污染物基本情况以及退水处理方案,结合当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分析取退水的影响及其变化,说明项目运行期间取退水对水功能区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开展过水资源论证的项目还应与水资源论证时相应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5.1计量设施及安装运行。阐述取退水计量分级安装和实际运行情况,接入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户实时监控系统情况,分析计量设施运行、校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等。
5.2取水许可量核定方法
5.2.1许可量与用水量关系分析。分析取水户许可水量与用水量的相关关系,指出许可水量与用水量之间的差异及存在原因。
5.2.2取水许可量核定方法。结合取水户近五年计量监测取用水量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综合考虑取水户需水说明、用水计划、 节水水平与退水情况等,根据《延续取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 条,科学合理核定取水许可量。
6.1核定取水许可量
6.2相关建议
(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