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水型园区

一.概念

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的考核工作由上海市水务局牵头,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负责落实;采取百分制的考评办法,考核分三大部分: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附加分10分。三部分总计110分,总分达到90分及9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可评为节水型工业园区;10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可评为节水型示范工业园区。

二.工作内容

(1)园区用水、节水基础数据的收集;
(2)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的确定;
(3)节水项目的实施;
(4)保障措施的长效机制。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版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1年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
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1629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办资源函[2016]606号
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11年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2016年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沪水务[2019]1394号

四. 技术路线